电焊气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部属各单位(含劳务单位在部管属范围)电焊和气焊(气割)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包括气焊使用的氧气和乙炔气瓶的储存安全。
2.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2.1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2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使用各类设备、工具时对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的检查和处置。
2.3负责本岗位在各类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4负责本岗位各类焊接设备及其安全装置、气瓶间、工器具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按规定保养、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2.5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岗位主要有害因素(危险源)

4.电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1.2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防护面罩;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必要时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4.1.3换焊条时应戴手套;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4.2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4.2.1参加班(工)前会,接受安全教育,学习掌握安全措施、要求。
4.2.2现场电焊作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动火作业审批;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部相关规定执行。
4.2.3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安全可靠的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适用有效的灭火器。
4.2.4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电源接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如确需远距离作业,应在焊机侧3米以内增加一级配电盘电源控制,并将电源线架空敷设。
4.2.5检查电焊机、焊钳、电源线以及各接头部位,检查内容包括:
4.2.5.1电源线绝缘良好,电源接线端头不得外露.
4.2.5.2焊机一次线(搭铁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绝缘良好,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4.2.5.3电焊机初、次级线路接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规定;次级接头联结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4.2.5.4焊钳应能保证在任何斜度下均可夹紧焊条,手柄绝缘层完整,焊钳与导线应连接可靠。
4.2.6检查焊接面罩是否无漏光、破损;焊接弧光较大的作业应设置挡光屏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4.3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4.3.1电焊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断电,应切断电源。
4.3.2焊机一次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应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4.3.3应根据工件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焊条、焊接电流和暂载率),不允许超负载使用。不准采用大电流施焊,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4.3.4焊接过程中严禁调节电流,必须在停焊时使用手柄调节焊机电流,调节时不得过快过猛。
4.3.5在潮湿处施焊时,焊工应站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机导线,不准用臂夹持带电焊钳。
4.3.6焊机应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包括接地钳)应连接良好;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氧气、乙炔易燃易爆气体等各类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4.3.7单点或多点电阻焊机操作过程中,应有效地采用机构保护式挡板、挡块、双手控制方法、弹键、限位传感装置,防止压头动作的类似装置或机构等措施进行保护。
4.3.8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受限空间焊接时,应留出充足的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安设强制通风装置,保证空气畅通;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受限空间外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3.9焊接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以确保安全。
4.3.10进行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4.4作业后安全要求
4.4.1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焊机开关,分别清理归整好焊钳电源和地线,以免合闸时造成短路。
4.4.2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4.4.3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易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4.5岗位应急要求
4.5.1发生电焊机漏电,应立即关闭设备接线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4.5.2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安全负责人、报告车间调度室(车间领导);遇火灾等紧急危险情况可直接越级报告部总调度室(部应急办,电话:52533871),报告火险、急救等应急处理部门。
4.5.3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报告车间调度室(车间领导);遇现场火势无法控制等紧急危险情况可直接越级报告部总调度室(部应急办,电话:52533871),报告火险、急救等应急处理部门;现场处置无效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到固定作业现场外的安全处进行紧急避险、集合。
5.气瓶相关安全要求
5.1运输
5.1.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5.1.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5.1.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撞、损坏和爆炸。
5.1.4应用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装运,同车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1.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5.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5.2.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5.2.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2.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5.3氧气瓶使用规定
5.3.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5.3.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5.3.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5.3.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5.4乙炔气瓶相关安全规定
5.4.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5.4.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5.4.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5.4.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4.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5.4.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5.4.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5.4.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4.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不得高于70%。
5.4.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5.4.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5.4.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5.4.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5.4.14应用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装运,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5.4.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5氧气乙炔气瓶通用安全规定
5.5.1气瓶应储存在指定的气瓶间(库)内,放置的气瓶数量不应超过10瓶(供应管理单位的气瓶间内不得超过20瓶);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
5.5.2气瓶间(库)内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气瓶间(库)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5.5.3气瓶间(库)管理人负责建立气瓶台帐,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外观检查、出入库时间等,并及时更新。
5.5.4各种气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空实瓶的存放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5.5.5气瓶应立放,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存放时安全帽应旋紧。
5.5.6气瓶间(库)内及附近的消防器材应完好,每天进行巡查,每月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规范记录备查。
6.气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6.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1作业时穿戴荼,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1.2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防护面罩。
6.1.3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6.1.4作业产生较大火焰时,应穿着耐火材质围裙、护腿、套袖、披肩等。
6.2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6.2.1参加班(工)前会,接受安全教育,学习掌握安全措施、要求。
6.2.2现场气焊作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动火作业审批;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部相关规定执行。
6.2.3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适用有效的灭火器。
6.2.4检查气瓶及其使用装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内容包括:
6.2.4.1氧气瓶、乙炔瓶运送是否使用专用手推车,保持气瓶的防倾倒角度,乙炔和氧气之间应有隔离板;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是否在现场分别使用专用手推车固定,相互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 米;
6.2.4.2检查焊、割器具是否正常、防止固熔化金属飞溅物或其它杂物堵塞喷嘴而导致回火,焊割矩及连接部位、胶管、气阀不得沾有油脂。
6.2.4.3气瓶是否完好,无泄漏;乙炔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应配置各自的单向阀,即回火防止器;气瓶阀门开启灵敏无泄漏现象;气瓶软管无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气瓶减压器连接良好无泄漏;减压器和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气瓶用压力表、减压阀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交理化室进行校验,并有检测合格标识。
6.3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6.3.1严禁将气瓶橡胶软管放在电线上、通道上,或把重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长距离使用软管时,在软管经过的车行道时必须加金属护套或开地沟埋设。
6.3.2开启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瓶或乙炔瓶。
6.3.3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氧气进行作业,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火焰喷射;点火时,喷嘴不能够对人,燃烧的焊枪不能放在工件和地面上;操作中,如发现割炬散火,严禁在喷火时疏通割嘴,防止烧伤。
6.3.4作业时,应先清理工件表漆皮、铁锈、油污,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6.3.5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氧气,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氧气阀门,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6.3.6氧气瓶中的氧气及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 MPa的乘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不应小于0.1MPa。
6.3.7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
6.3.8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受限空间时焊接,应留出充足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受限空间外设专人监护。
6.3.9未经审批不准焊割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必须进行的应急抢修作业,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并经车间、职能部室、安监处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应做到认真彻底,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以确保安全。
6.3.10进行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6.4作业后安全要求
6.4.1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放置到手推车上,保持防止倾倒的倾斜角度。
6.4.2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6.4.3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易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7.应急措施
7.1现场发现气瓶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同时现场采取通风措施,不得使用任何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和接打手机,并立即报告现场安全负责人、车间主管领导。
7.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将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3由于焊咀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和多次爆鸣时,应迅速先将乙炔阀门关闭,再关掉氧气阀门,将焊咀侵入冷水中冷却。
7.4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爆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气瓶阀门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安全负责人、报告车间调度室(车间领导);遇火灾等紧急危险情况可直接越级报告部总调度室(部应急办,电话:52533871),报告火险、急救等应急处理部门。
7.5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报告车间调度室(车间领导);遇现场火势无法控制等紧急危险情况可直接越级报告部总调度室(部应急办,电话:52533871),报告火险、急救等应急处理部门;现场处置无效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到固定作业现场外的安全处进行紧急避险、集合。
(编制责任部门:机电管理部 审核人:马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