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段为确保岗点休息室电暖器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电暖气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使用电暖气岗点必须办理电加热器具使用证,电暖气使用地点、容量、用途和用电证必须一致。
2.电暖气只限于取暖,严禁其他用途。
3.当班人员使用电暖气前要认真检查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如果发现异响、异味、导线过热等异常情况,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段领导汇报,未查明原因前,禁止擅自使用电暖气。
4.机务段负责在电暖气使用岗点休息室设置温度计,保证温度计状态良好。
5.使用电暖器的岗点室内温度标准为18度,室内温度低于标准温度时,电暖气可以使用,高于标准温度时停止使用。
6.综合队指定当班调度负责综合队员工上班前及下班后对电暖气的送电、断电工作。员工室外作业前(室内无人时),适情节关闭电暖气,避免浪费。
7.岗点负责人要密切关注暖气片中的水位,水位较低时要及时向暖气片中注水,避免加热棒干烧,引起火灾。
8.用电取暖岗点人员不得用手抚摸暖气片,同时暖气片上禁止摆放物品,补水时要切断电源,防止因漏电造成人身触电。
9.取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10.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者50—2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