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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部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暂行)

时间:2025-04-10 阅读:140次

运输部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暂行)

一、工作中,凡出现以下行为,均视为触及安全红线问题(以下简称“红线问题”)。

公共部分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制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员工进入站场、行走员工通道、横跨线路,未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规定

3在运行的车列前抢越或在停留车辆钻越、跨越;在运用的铁道线路上或机车、车辆下坐卧。

4员工在岗饮酒或带酒气上岗

5司乘人员出收乘,未按要求列队行走、同去同收工电维修、巡视人员上线作业,未按要求列队行走或单人上线行走;多人行走时,未指定专人负责瞭望。作业时未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作业区域。

6.未严格执行“向通过列车行注目礼”规定。

7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工电人员(含电铁公司)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进行领车作业;不具备特殊工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运输部分

8.大列司乘人员及相关站值班员未严格执行运输部《关于大列司乘联防联控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机车联控作业办法》(试行)规定。

9.乘务员作业中未按要求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

10.停留车辆(含工程施工用车)时,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11.乘务员违反规定坐骑车帮、违规到车辆下处理故障或在反面调车作业。

12.推进作业前,不进行试拉;推进时,不跟车视线到底。站内编组发送(无列检所的车站)或专用线取车作业时,乘务员违反规定不到列车尾部进行发车前列车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

13.调车作业人员违反规定抓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或未停稳上下车作业。

14.翻车作业时,大列司旗未按规定进行监护,翻车工未执行二次送气制度(翻车线没有翻车工时,由副司机或跟车监乘班队长负责监护)。

15.调度员特殊时期,违反禁令,擅自安排机车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专用线作业;车站值班员违反《站细》接发车限制规定接发车;值班员作业完了未按规定要求将重点部位隔开设备的道岔或脱轨器及时恢复定位。

16.车号员进入站场抄记现车时,未按规定穿戴安全警示标志。

17.站、段值班员(调度员)接发列车(含调车)前,未按规定利用站场广播、报警装置或手持机等对作业区域施工维修人员或线路过道行走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提示和警示。

18.清扫道岔时,未按规定使用道岔掩木;摇道时,就地操纵渡线道岔只摇一组。

19.道口工清理道口铺面时,未按规定采取两侧设置防护锥措施(临时关闭道口除外),未佩戴好安全警示装具;两人值守的道口,在未关闭道口栏门情况下清理道口槽作业时,一人作业、另外一人不在现场实施监护。

20.道口工值岗中,对抢越、钻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进行广播(喊话)警示、阻止;对道口内停留人员不积极主动予以驱离。

工电部分

21.工、电维修作业人员施工前,未组织参与施工人员传达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参加施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在安全措施签字栏内本人签字或他人代签。

22.工、电人员在站场进行影响行车维修作业时,未与车站值班员取得联系和取得值班员同意,未按要求规范填记《工电维修联系簿》和领取手持机。维修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监护)人员或防护距离不够、防护(监护)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溜号或从事与防护(监护)无关事项;防护措施解除后,维修人员尚未将影响安全行车的现场材料及作业工具撤除。

23.未经电力调度批准,擅自停送电作业;停送电作业未执行“两票一措”制度;操作前,未认真确认停送电开关编号是否正确。作业时,未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规定。

24.停送电作业或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带电检测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合格的“三绝”用品及装具;“三绝”用品及装具未按规定打压试验、无打压记录、无检测标记或者超过检测周期。

25.架线停电检修或断线抢修作业不按规定设置接地线(含接地线作用不良)、夜间接地线未设置警示灯。

26.工电维修作业人员进行登高、涉电等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未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具;上杆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脚扣和未设专人监护。

27.登梯子时,现场未设人扶梯子或梯子没有绑牢的情况下,扶梯人员离开现场。

28.停电作业时,未按要求在停电断路器处挂停电牌。

29.从事锯轨、打磨、钢轨无缝焊接等易造成眼部伤害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护目镜。

30.压机杠用完后没有抽出或人坐在杠上。

31.未按规定使用起拨道器,起道机回落时“打炮”。使用人小型机具电镐捣固作业时,单手握镐作业。

32.未按计划组织实施钢轨探伤工作。检查巡视发现重伤钢轨、辙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更换时间超过24小时。

33.吊装吊卸作业时,多人指挥;吊装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和系紧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的破损绳索作业,吊臂下有人站立。未按要求使用调整钩(调整绳)调整位置或方向,徒手推扶悬挂吊件或用身体找平衡;吊装横梁作业时,两侧杆上严禁有人员。

34.擅自拆卸起重机械限位器或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具失灵,依然继续使用。

35.挖沟机、铲车等机械设备在铁道沿线站场、工电设备设施附近以及到铁道线路上配合工电车间进行维修施工作业时,必须设专人防护(舍场空旷地带进行场地平整、公路和边坡维护、消压火、排弃线翻车作业等除外)。

机电部分

36.调车作业时,司机在没有接到调车员(司旗)起动信号指令或信号显示不清,擅自动车。

37.机车司机未鸣笛擅自起动机车。

38.电力机车高压电源接通时,违反规定:⑴登上机车车棚及机械室顶盖;⑵进入高压室或电阻室;⑶取下高压设备隔板、保护装置、护板、警告标志等;⑷无人监护进入机械室内;⑸开启或修理任何仪表和电气装置。

39.电机车检查整备及维护保养时,不按规定进行联系和呼唤应答;进入高压室检查处理低压故障不切断高压主电路作业。

40.停留机车(含轨道摩托车、轨道吊车)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或司机下车临时处理故障或维护保养机车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41.电铲检修时,对其低压电器进行检查,未切断高压电源;操作电铲作业前,未确认作业区域内人员位置,盲目操作。

42.站内调车或干线运行,违规超速。

43.检车工始发检查时,违反规定一人作业。

44.电机车司机、内燃机车司机和电铲司机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或安全带栓固不牢以及无人进行安全监护时,违规登上机电设备(机车、电铲、捣固车、配砟车)车棚、上盖等处。

消防火部分

45.未办理火票,擅自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周边易燃物未彻底清理;遇5级以上(含5级)大风天野外动火。

46.在油库、仓库、车库防火重点部位和机车内廊、配电室等地存放拖布等易燃物品。

47.库房内危险化学品混放。

其它部分

48.进入东舍场的通勤车、生产用车(含员工上下班驾驶的私家车),在通过舍场上山无人看守道口前,未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规定。通勤车过道口时,未严格按部“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执行。

49.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组织作业。

50.凡发生违反能源集团和集团公司规定安全红线问题的行为。

二、对触及安全红线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

1.凡发生触及安全红线问题的行为及现象对责任人一律按照现有集团公司、部“三违”处罚相关规定加处罚。

2.基层队(区、班)每发生一件安全红线问题,株连责任队(区、班)长10%安全绩效工资株连同岗作业安全负责人当月10%安全绩效工资;累加统计。(此项工作由车间在月份考核工作中责任队(区、班)长、同岗作业安全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向安全监察部上报考核情况)。

3凡发生触及安全红线问题,部将对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实行株连考核。月内,发生一件红线问题,株连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当月10%安全绩效工资;发生两件红线问题,株连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当月20%安全绩效工资发生三件以上红线问题,株连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当月50%安全绩效工资。车间自检自查发现的安全红线问题,按罚款金额全额返还车间。

4.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生产职能部室每季度至少完成一件安全红线问题的处罚考核指标;安全监察部每季度至少完成两件安全红线问题的处罚考核指标;在一个季度考核周期内未完成查处安全红线问题硬性考核指标的部室,每少一件株连部室全体得安全奖人员当月10%安全绩效奖奖;对超额完成查处安全红线问题考核指标的部室,部将在考核周期内按实际超额件数,每件增加该部室当月20%安全绩效工资。

5.部管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外雇设备等同于属地管理车间的班(队)管理;凡劳务派遣、劳务用工和外雇设备操作人员发生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对属地责任管理车间班子成员比照第二项第3株连考核,同时,按所发生的红线问题对外委或外雇责任单位每件次罚款500

6各部室查处的违反安全红线问题可计入季度“三违”指标考核。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关口前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宣传和正确引导员工深刻理解遵守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目的、意义,必须不择不扣严格执行。

2.贯彻到位。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等形式,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教育员工严格自律、自觉遵守、认真学习、严格掌握,全力杜绝触及安全红线问题的发生,确保员工不受伤害,确保电铁运输安全长治久安。

3.严格考核。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突出抓好违反红线管理规定问题的检查,对违反红线问题要严格对标考核,杜绝搞变通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本规定执行到位。

4.本规定自202412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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