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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车辆新技规

时间:2025-04-10 阅读:408次

第六章机车车辆

机车设备

158为保证机车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有进行检修和整备作业的机务段、机车检修段等机务维修机构。

机务段宜设置在列车始发终到较多,车流大量集散的枢纽地区,有利于机车的集中配置使用。段内停放机车和整备作业的线路应平直,线路纵断面的坡度不得超过1%

159机务段、机车检修段根据承担机车运用、整备、检修的范围配备必要的机车运用、整备、检查、检测、修理设备和设施。

机车整备根据需要应有股道管理自动化系统和整备库()、检测棚、整备线检查坑和作业平台等设施,设置机车补充砂、水、润滑油、燃料及转向、检查、检测、清洗、保养、卸污、化验等机车整备设备;配备机车检修必要的设备、设施;电力机车整备线的接触网应有分段绝缘器、隔离开关设备及联锁标志灯等。

机车检查、检测、修理根据需要应有机车检修库和配件修理、辅助加工、动力、起重、运输、检测、试验、存储等厂房及设备,应设置行车安全设备检测、维修的设备和设施。

使用内燃机车的机务段根据运用整备需要还应有1~2个月的机车燃料储存量。

机车

160机车按牵引动力方式分为内燃机车、电力机车、混合动力机车和新能源机车,传动方式主要有交流传动和直流传动。

161机车应有识别的标记:企业徽、所属单位名称或简称、车型、车号、最高运行速度、制造厂名及日期。在机车的主要部件上应有铭牌,在监督器上应有检验标记。内燃机车燃料箱上应标明燃料油装载量。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应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

162机车应配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LKJ、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箱、机车语音记录装置、列车运行状态信息系统车载设备、机车车号识别设备)、车载无线通信设备、机车列尾控制设备等。机车应逐步配备机车车载安全防护系统、机车限鸣示警系统及空气防滑装置等。机车应向车辆的空气制动装置提供风源,具有双管供风装置的机车应向车辆空气弹簧等其他用风装置提供风源;具有直供电设备的机车应向车辆提供电源。

电力机车还应配备自动过分相装置,并根据需要装设弓网检测装置等。

根据需要机车还可配备车内通信、空调、卫生及供氧等设备。

163 机车实行计划预防修,逐步推行基于大数据技术的预见性维修,开展机车主要部件的故障预测和健康管理,实施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集中检修。

检修周期应根据机车实际技术状态和走行公里或使用时间确定,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公司(处、部、矿)确定的机车检修规程执行。机车检修应由计划预防修逐步实行状态修。

164机车实行年度鉴定。

165机车乘务制度分为包乘制和轮乘制。机车乘务制度由煤炭工业铁路公司(处、部、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机车应配备司机、副司机,内燃机车和80t及以上电力机车司机的配备,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公司(处、部、矿)自行规定。机车乘务组应按机车运用台数配备。非运用机车乘务员配备,由公司(处、部、矿)自行规定,在籍机车5台以上的单位应设指导司机,其人数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机车乘务员应做到精心使用和保养机车,按规定做好自检自修与技术检查工作。

机车检修人员应做到精检细修,严守质量标准。

166牵引列车的机车在出段前,必须达到运用状态,主要部件和设备必须作用良好,符合铁路行业机车运用、维修的规定,并符合下列

要求:

1.机械部、走行部、风泵、制动、撒砂、给油、发电机、照明、车钩及牵引缓冲装置、调整阀、风笛以及各种监督计量器具作用必须良好。

2.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为815~890 mm

3.轮对:

(1)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允许偏差为±3mm

(2)轮箍及轮毂不松弛。

(3)轮箍、轮毂、辐板(辐条)、轮辋无裂纹

(4)轮缘垂直磨耗高度不得超过18 mm,并无碾堆

(5)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0.7 mm

(6)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40 mm,深度不超过1mm

(7)轮缘厚度在距踏面基线向上H距离处测量应符合第10表规定[轮缘原设计厚度在25mm及以下,由煤炭工业铁路公司(处、部、矿)规定]

10表机车轮缘厚限度

图片3.png


(8)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7mm;采用轮缘高度为25 mm磨耗型踏面时,磨耗深度不超过10 mm.

4.内燃机车的柴油机及辅助装置、牵引电机、传动装置、蓄电池组、与操纵机车有关的电器及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作用必须良好。

5.电力机车的受电弓、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高压电器、与操纵机车有关的低压电器,蓄电池组、主辅控制电路及安全保护装置作用必须良好。

167检修电力机车时,对未绝缘的线和各带电部位、仪表等,不论其所带电压大小严禁触碰;但允许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调整电压调节器;对其他低压电器的检查,须在高压电源切断后进行。

凡是工作人员在电力机车上工作时,能够触及的仪表和电气装置应可靠接地。

电力机车顶盖上高压导电部分应涂为红色。

168电力机车高压电源接通时,严禁:

1.登上机车车棚及机械室顶盖;

2.进入高压室或电阻室内;

3.取下高压设备的隔板、保护装置、护板、警告标志等:

4.在无人监护下进入机械室内:

5.开启或修理任何仪表和电气装置。

更换低压熔断器只准在切断低压电源后进行。

169机务段对人段机车按规定进行整备、检测、维修、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车载无线通信设备、机车列尾控制设备等须由相关专业维修机构进行检测,并及时互通信息。

各相关部门应对机车车载安全防护系统等行车安全设备记录的运行信息进行转储、分析。

车辆设备

170为了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自备车辆的公司(处、部、矿)应有进行检修和整备作业的车辆段等车辆维修机构。

在接轨站、编组站(集配站)和每昼夜装卸作业超过100辆的车站以及运输上有特殊需要的地点,应设置装卸检修作业场,日交接车200辆及以上的接轨车站设技术交接作业场。

171车辆段应设在编组站(集配站)和枢纽以及货车大量集散的地区。

车辆段应有车辆修理库、油漆库、配件检修库、预修库、车辆停留线和轮对存放库,并按车辆检修作业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动力、配件检修、储油、压力容器、试验、化验、探伤、照明及废油、污水和污物处理等设备和设施,以及检测、维修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系统、轴温报警、车辆信息化系统等设备和设施。

段内车辆检修、整备、停留的线路应平直,线路纵断面的坡度不得超过1%

172车辆技术检查作业场所须设有值班室、待检室、待班室、材料配件库及站场对讲、广播、地面试风系统、集控联锁安全防护装置。有货车技术检查作业的车站或枢纽应设站修场所。

站修场所须有修车库、材料配件库、轮对存放库,并有满足车辆检修作业要求的设备及风管路、水管路、电焊回路、照明等设施;根据需要还应有轮对旋修设备。

配备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系统的线路按规定设置探测站。公司(处、部、矿)设车辆运行安全中心监测站和行调复示终端,车辆段设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站,货车技术作业场所设车辆运行安全中心复示站,根据需要设置动态检车室。

173翻车机、散装货物解库应进行定期检修和测试,新设、大修及重大技术改造的翻车机、散装货物解冻库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装卸设备应符合质量要求。

174  车辆段根据需要设置固定或移动卸污设备。

车辆

175煤炭工业铁路车辆主要分为货车及特种用途车(如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等)

176车辆应有识别的标记:企业徽、车型、车号、制造厂名及日期、定期修理的日期及处所、自重、载重、容积、换长等;车辆应有车号自动识别标签;固定配属的货车上应有配属单位的名称或简称;罐车还应有容量计表标记;危险货物车辆还应有危险货物标记。

177车辆实行计划预防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

煤炭工业铁路车辆定期检修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轴检(轴检只针对滑动轴承的车辆)。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公司(处、部、矿)确定的车辆检修规程执行。车辆检修应由计划预防修逐步实行状态修。

178车辆须装有自动制动机和人力制动机。车辆的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必须有保安装置。货车应装有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轴重23 t及以上的货车应装有脱轨自动制动装置。

179车辆轮对在装配前,应对车轴各部位进行探伤检查。检修时,按规定对轴颈、防尘板座、轮座、制动盘座及轴身进行探伤检查。

180车辆轮对的内侧距离为1353mm,其允许偏差为士3mm。车辆轮辋宽度小于135mm,按车辆检修规程执行。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18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铁路轨道车、救援起重机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18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有关标准。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按列车运行时,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应作用良好,运行状态下应满足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

18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审查、监造、验收、试验、运用、检修及过轨技术检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编行车组织

第十章基本要求

行车组织原则

215煤炭工业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办理。公司(处、部、矿)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结合管内的具体情况,制定《行车组织规则》。

216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息、房建等部门要发扬协作精神,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同动作,组织均衡生产,挖掘运输潜力,不断提高效率,完成和超额完成铁路运输任务。

217列车编组计划是铁路运输企业的车流组织计划。列车中车辆的编挂,须根据公司(处、部、矿)列车编组计划进行。行车组织工作应密切结合煤炭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产销部门配合,按列车编组计划要求,最大限度地组织成组、直达运输,减少列车改编次数,加速机车车辆周转,做好与国铁接轨站的协调配合,积极发展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合作。

218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行图运行。煤炭工业铁路列车运行图应根据货运量、区段通过能力等因素确定列车对数,并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运行、车站间隔、技术作业等时间标准;

2.迅速、便利地运输货物,适应运输市场需求;

3.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4.做好与接轨站列车运行图的衔接及列车运行线与车流的结合;

5.做好各站、各区段间的协调和均衡;

6.露天矿应保证露天采掘机械和排弃设施的充分合理利用,并使采矿工艺过程与铁路运输技术作业过程密切协调;

7.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机车周转图是机车运用工作的计划,应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

219运输方案是保证完成月、旬运输工作的综合部署。公司(处、部、矿)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技术计划、施工计划的要求和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的规定,按级编制货运工作、列车工作、机车工作和施工安排等方案。各级运输部门,均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编制和执行运输方案。

220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管内各区段间由公司(处、部、矿)统一指挥,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凡划分车场的车站,各车场由该车场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区段,调度集中控制车站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221全国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煤炭工业铁路地面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当具备条件时,应接入铁路时间同步网;不具备条件时,可独立设置卫星授时设备。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钟表的时刻应与调度所的时钟校对。

调度所的时钟及各系统的时钟须定期校准。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由煤炭工业铁路公司(处、部、矿)规定。

222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煤炭工业铁路运输单位列车运行方向,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对于进入矿区的空车,车次按国铁规定编制;对于出矿区的重车,根据重车的流向(上行或者下行),由企业自行规定车次,重车到达交接站后,按照国铁规定重新编制车次。

行车指挥

223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列车调度员应负责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编组计划、运输方案,为此必须:

1.检查各站列车运行图和编组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布有关行车命令和口头指示。

2.严格按列车运行图指挥行车,遇列车发生晚点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恢复正点。

3.注意列车在车站到发及区间内的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

4.与采掘场、排弃场及装卸车单位紧密联系,掌握生产情况,发布组织列车运行的有关命令。

224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除外)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之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

遇第14表所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图片3.png:

1.者为受令人员。

2.天窗维修作业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销记后,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维修作业结束恢复行车的调度命令。

上述调度命令,如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时,应同时发给。

列车调度员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车站)前向司机发布或指定车站向司机交付,如来不及时应使列车停车进行发布或交付。

对于需向司机发布的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由车站交付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

使用计算机、传真机、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发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反馈回执。使用电话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7),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225条遇调度电话不通或对于事先不能发布调度命令又需要使乘务人员在列车运行中提高警惕的事项,可由车站值班员发给司机《书面通知》(附件8),该通知与调度命令有同等效力。

对跨公司(处、部、矿)(调度台)的列车,接车方(调度台)列车调度员可委托相邻公司(处、部、矿)(调度台)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相邻公司(处、部、矿)(调度台)列车调度员将受令情况向接车方(调度台)列车调度员通报。涉及相邻公司(处、部、矿)管辖的分界站,公司(处、部、矿)列车调度员可发令至分界站,同时抄送相邻公司(处、部、矿)列车调度台。

车站值班员发给列车书面通知的范围,由公司(处、部、矿)自行规定。

226条在双线区间,列车应按左侧单方向运行。特殊情况由公司(处、部、矿)制定行车办法。

车站技术管理

227条车站、线路所和自动闭塞区间的通过色灯信号机均为分界点。

车站为设有配线的分界点,办理列车接发、会让和运输业务。煤炭工业铁路车站按技术作业分为编组站(集配站)、区段站、中间站,按业务性质分为装车站(集运站、掘场站)、卸车站(疏运站、排弃场站)、装卸站等。

编组站(集配站)、区段站和较大的中间站,可根据线路的配置状况及用途划分车场。

通过信号机和线路所均为无配线的分界点。露天矿未设配线的分界点,根据情况,限在矿内也可称为车站或线路所。

现有在区间内为管理岔线的辅助所和乘降所不属于分界点。

228条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应在《站细》中规定。

《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结合车站具体情况编制和修订,由公司(处、部、矿)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站细》的主要内容应有车站设备的使用、管理,接发列车、调车及与行车有关的运输工作的组织,列车的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作业计划的编制、执行制度,车站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车站通过、改编能力,并应附注有坡度的车站线路平面图、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联锁图表及电气化区段接触网高度和分相分段绝缘器位置等技术资料。

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通信、信息、房建等单位须及时向车站(车务段)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车站(车务段)应及时将《站细》或有关内容摘录分发给有关处所和单位。凡在车站参加作业的有关人员,均须熟悉和执行《站细》的有关规定。

车站技术设备改变时,应制定相应措施,并及时修订《站细》。

229条站内线路上的道岔及车站与其他单位所管线路相衔接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由车站负责管理。

交由其他单位管理的道岔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人工扳动的道岔或道岔组,应由值班扳道员一人负责。个别道岔无专人负责的,由指定的人员兼管。根据需要,可将数个道岔组组成道岔区,设扳道长领导道岔区的工作。

车站集中操纵的道岔,应由车站值班员负责,未设车站值班员的由信号长(员)负责。驼峰集中操纵的道岔,应由驼峰值班员负责。

道岔及道岔表示器,由管理道岔的单位负责保持清洁完好及灯光显示良好。

露天矿内移动线的道岔是否需要点灯及其维修办法由矿自行规定。

道岔组、道岔区的范围划分,人工扳动道岔的清扫分工,道岔加锁的钥匙、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办法,均应在《站细》内规定。电动转辙机手摇把,应实行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立登记签认制度。集中操纵道岔的清扫分工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230条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须保持定位。

道岔的定位规定如下:

1.单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由车站两端向不同线路开通的位置;

2.双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各该正线开通的位置;

3.区间内正线道岔及站内正线上其他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为正线开通的位置;

4.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为安全线、避难线开通的位置;

5.到发线上的中岔,为到发线开通的位置;

6.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车站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及不办理接发列车的非集中操纵的道岔可不保持定位(到发线上的中岔和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除外)。

231条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

车站道岔及股道应由工务部门会同电务、车务部门共同统一顺序编号。

道岔编号,从列车到达方向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线上,向线路终点方向顺序编号。车站划分车场时,每个车场的道岔单独编号。一个车站的道岔不得有相同的编号。

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一侧为双号,下行一侧为单号;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一个车站(分场时为一个车场)的股道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232条行车有关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33条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熟悉掌握本岗位规程、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经公司(处、部、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或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属于有技术等级标准的人员,还须按其技术等级标准考试合格。

在任职期间,须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定期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单位内调岗或离开本岗位超过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履职。

234条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应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任职期间,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235条对行车有关人员,特别是新入职人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计划地组织好在职人员的日常政治和技术业务学习。新入职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安全技术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凡未经技术业务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即任职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36条驾驶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人员,应持有经公司(处、部、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所颁发的驾驶证,过轨到国铁线路作业的机车驾驶员、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人员,应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驾驶证。驾驶人员变更操纵机(车)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应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237条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

238条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班前和班中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在执行职务中不得从事其他与本职无关的事项。

239条行车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对有成绩者,应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240条建有乘务员公寓的公司(处、部、矿),应实行标准化管理。公寓应有良好的通信、网络、叫班管理设备和乘务管理设备,有生活、服务及文娱设施。应保证乘务人员随到随宿,不间断地供给热食及开水。室内应温度适宜,有卫浴设施,环境整洁、安静,适于乘务人员休息。

煤炭工业铁路公司(处、部、矿)领导应关心公寓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公寓工作。

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一般要求

241条列车应按本规程、煤矿生产要求、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重量或长度编组。

露天矿采剥、杂作业列车的编挂应根据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办理。

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的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

列车长度应根据列车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列车重量及长度的确定和变更以及临时开行超重、超长、超限列车的具体办法,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242条下列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如车站或列检所没有检修能力,需要扣修但有调度命令的,仍可编入列车运行到指定车站进行摘除)。

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

4.装载跨装货物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

5.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

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以及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7.载重超过规定标准的。

8.由于装载的货物需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而未停止的。

9.自翻车有下列情况时:

(1)翻车起动风缸漏风;

(2)翻车操作阀和通风管路漏泄每分钟超过20 kPa(直通式不得漏泄);

(3)自翻车加装的执乘房的风笛、照明、制动、信号显示装置作用不良;

(4)自翻车操作阀未定位,排气阀(小气门)不在排气位置,车体未恢复定位和散帮的。

10.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11.公司(处、部、矿)规定禁止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243条装载危险、易燃等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的隔离限制,按《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附件10)执行。

小运转列车及调车作业时隔离限制由各公司(处、部、矿)规定。

244条装载超限货物或装载货物形状特殊易于转动倒塌的车辆以及回送破损严重的机车车辆时,须经公司(处、部、矿)批准,相关人员检查,并派人随乘专列挂运。

245条地面推进运行的列车和露天矿采剥列车的尾部车辆,应安设紧急制动阀或平调手持机,遇危险情况施行列车紧急制动。

露天矿采剥列车和地面固定循环排矸列车的尾部车辆,须有防止自翻措施,可设置有车长值乘房、紧急制动阀、头灯、信号表示器的特殊尾车。

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246条半自动闭塞区段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其他区段货物列车尾部宜挂列尾装置。货物列车尾部未挂列尾装置时应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对暂时不具备使用列尾装置的单位,由公司(处、部、矿)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247条货物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车务人员负责。软管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特殊情况,由公司(处、部、矿)规定。第248条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249条工作机车应挂于列车头部,正向运行(牵引小运转、路用、救援列车的机车除外);无转向设备的,可逆向运行。

双机或多机牵引时,本务机车的职务由第一位机车担当。

补机原则上应挂于本务机车的前位或次位;在特殊区段或需途中返回时,经公司(处、部、矿)批准,可挂于列车后部;如后部补机不接软管时,由公司(处、部、矿)规定保证安全办法。

250条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时由车站发车人员)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2.连挂前按规定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将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3.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制动主管贯通状态是否良好;

4.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

5.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251条特殊情况下机车的编挂办法,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252条机车、车辆编入列车时,重量及长度按第 15、16表确定。

15表机车重量及长度表

图片3.png

16表车辆重量及长度表

图片3.png


:1.机车、车辆换算长度的计算,以前后两钩舌内侧面距离按11 m为换算单位(一辆),各型机车、车辆按上述换算单位得出的比值,称为换算长度。

2.列车中其他各型货车的自重及换算长度和货物的重量按国铁集团《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计算。

253条列车的闸瓦换算压力(略)

254条列车中的机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加入全列车的制动系统。

货物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规定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自动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准许关闭截断塞门(简称关门车),但列检作业场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可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超过6%时,按253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对于不适于连挂在列车中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车辆,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挂于列车尾部,以一辆为限,如该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时,须由车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致脱钩。

关门车特殊情况编挂规定,应根据计算和试验由公司(处、部、矿)自行规定。

露天矿采剥列车在编组时不准有关门车,但在作业中不论连挂辆数多少,只许挂1辆关门车,且不得在尾部。

255条煤炭工业铁路货物列车在任何线路上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值按第22 表规定。

22表货物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表

列车类型

最高运行速度/(km/h)

紧急制动距离限值/m

货物列车(货车轴重<25t)

50

400

90

800

120

1 400

货物列车(货车轴重≥25t)

100

1 400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256条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257条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软管的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258条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钩、软管摘结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时,无论单机或挂有车辆,与本列的车辆摘挂和软管摘结,均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259条列检作业应按规定范围和技术作业过程进行。货物列车停车技术作业的,检查与修理应有分工,现场检查和修理应进行平行作业;不停车技术作业的,应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车辆故障及时报告拦停,并由故障专修人员对故障进行确认和处理。应积极利用专用修理机具在列车或车列中修理车辆故障,减少摘车临修,充分利用技术作业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作业,保证发出列车符合质量标准。应建立车辆故障诊断指导组,对途中车辆故障进行远程诊断、指导和故障处置确认。

无列检车站始发的货物列车,应在途经第一个列检作业场安排停车技术作业。对长期不经列检进行停车技术作业的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公司(处、部、矿)应按照列检安全保证距离的要求,制定上述车组的列车技术作业办法。

260条车辆编入列车须达到运用状态。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并符合质量要求。

1.转向架:

(1)轮对、轴承、摇枕、侧架(构架)、弹簧、吊轴、制动盘。

(2)同一转向架旁承游间左右之和(弹性旁承及旁承承载结构的除外),货车为2~20 mm;常接触式旁承上下无间隙。

(3)车辆轮对的允许限度应符合第23表要求。

23 表车辆轮对允许限度表

  

允许限度/mm

车轮轮辋厚度

无辐板孔

≥23

有辐板孔

≥24

车轮轮缘厚度

≥23

车轮轮缘垂直磨耗(接触位置)高度

≤15

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

滚动轴承

≤1

滑动轴承

≤2

车轮踏面剥离长度

滚动轴承

一处时

≤50

二处时(每一处)

≤40

滑动轴承

一处时

≤70

二处时(每一处)

≤60

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

≤8

2.自动制动机、人力制动机和货车的自动制动机空重车调整装置状态良好、位置正确,制动梁及吊、各拉杆、杠杆无裂损。

制动缸活塞行程按第24表规定。

24表制动缸活塞行程表

图片3.png

3.车钩、尾框无裂纹,从板座、缓冲器无裂损。

货车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按第25 表规定。

25表货车车钩中心水平线高度表

  

 

高度/mm

 

 

890

 

空货车

835

重货车

815

4.车底架的中、侧、枕、端梁无裂损,罐体卡带无裂损、无松动,罐体无漏泄。

货车车体的弯曲下垂、胀出、倾斜允许限度按第26表规定。

26 表货车车体异状允许限度表

   

允许限度/mm

中、侧梁在枕梁间下垂

40

80

敞车车体胀出

80

150

车体倾斜

75

261条在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发现列车中有技术不良的车辆,因条件限制不能修理时,应由列车中摘下修理。在其他车站发现列车中有技术不良的车辆,因特殊情况不能摘下时,如能确保行车安全,经调度员同意,可回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运用中的车辆应按规定的周期检修。扣修和出入厂、段的车辆应建立定时取送制度,并纳入车站日班计划。

262条列车自动制动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1.全部试验

(1)货车列检对解体列车到达后施行一次到达全部试验,对编组列车始发前施行一次始发全部试验,对有调车作业中转列车到达后首先施行到达全部试验,发车前只施行始发全部试验中的漏泄试验;

(2)货车特级列检和安全保证距离在500 km左右的一级列检对无调车作业中转列车始发前施行一次始发全部试验;

(3)无列检作业场车站始发的列车,在途经第一个列检作业场进行无调车中转技术检查作业时施行一次始发全部试验;

(4)列检作业场对运行途中自动制动机发生故障的到达列车;

(5)露天矿采剥列车日检后;

(6)货物列车在编组站(集配站)出发前(铁路车辆进矿往返路程短,可用简略试验代替)。站内设有试风装置时,应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验,连挂机车后只做简略试验。

2.简略试验

(1)货车列检对始发列车、中转作业列车连挂机车后;

(2)更换机车或更换机车乘务组时;

(3)无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发车前;

(4)列车软管有分离情况时;

(5)列车停留超过20min或超过公司(处、部、矿)规定的时间时;

(6)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机车的自动制动机损坏交由第二机车操纵时;

(7)机车改变司机室操纵时;

(8)单机附挂车辆时;

(9)列车进行摘、挂作业开车前。

在站简略试验: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站人员负责。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由司机负责。

3.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有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发出的货物列车运行前方途经长大下坡道区间的,在始发、中转作业时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检应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在有列检作业场车站至长大下坡道区间间的各站始发或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由公司(处、部、矿)规定。具体试验和凉闸的地点、办法,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长大下坡道是指:

(1)线路坡度超过6%,长度为8 km及以上;

(2)线路坡度超过12%,长度为5km及以上;

(3)线路坡度超过20%,长度为2km及以上。

263条车辆上翻车机前和翻卸后,以及进入解冻库前和解冻后,应由所在地车辆段派列检人员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对解冻后车辆进行制动机性能试验。具体技术检查作业地点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264条货物列车在编组站(集配站)、区段站发车前,有关人员应做到:

货运检查人员应认真执行区段负责制,按规定检查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施封及篷布苫盖状态,以及车辆的门窗关闭情况,发现异状时,应及时处理。对无列检作业的车站,还应检查自动制动机的空重位置,不符合时应进行调整。

车号人员应按列车编组顺序表核对现车和货运票据,无误后,按规定与机车乘务员办理交接。

列检人员检查车辆,发现因货物装载超载、偏载、偏重、集重引起技术状态不正常时,应及时通知车站处理;车辆自动制动机的空重位置不符合时,应进行调整。

第十二章调车工作

一般要求

265条车站调车工作,应按车站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1.及时编组、解体列车,保证按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时刻发车,不影响接车;

2.及时取送货运作业和检修的车辆;

3.充分运用调车机车及一切技术设备,采用先进工作方法,用最少的时间完成调车任务;

4.认真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调车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266条调车工作应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其存放地点。

作固定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符合调车机车的条件(有前后头灯、扶手把、防滑踏板等)。

267条调车作业繁忙、配线较多的车站,可划分为几个调车区。

没有做好联系和防护,不准越区或转场作业。

调车机车越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应在《站细》内规定。

268条使用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机车摘挂、转线等不进行车辆摘挂的作业,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直接后部摘车除外),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装置配合使用。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使用时停用手信号,对灯显以外的作业指令采用通话方式;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发生故障时,改用手信号作业。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及管理办法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领导及指挥

269条调车工作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单一指挥。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车站调度员的由调车区长,未设调车区长的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分场(区)时,各场(区)的调车工作,由负责该场(区)的车站调度员或该场(区)的调车区长领导。

270条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担任指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经鉴定、考试合格取得调车长资格的胜任人员代替。

271条调车长在调车作业前,应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在作业中应做到:

1.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2.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发出指令),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

3.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272条司机在调车作业中应做到:

1.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2.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整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

3.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瞭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作业指令)和调车速度的要求,没有信号(指令)不准动车,信号(指令)不清立即停车;

4.负责调车作业安全。

计划及准备

273条调车领导人应正确及时地编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应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应使用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示意图可另附)。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站,调车作业计划布置方法,由公司(处、部、矿)自行规定。

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对货位、直接后部摘车、本务机车(包括重联机车、补机)摘挂及转线,可不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是否需要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由公司(处、部、矿)自行规定。

调车领导人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交接计划。由于设备原因,亲自交接确有困难以及设有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输装置的车站,交接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调车指挥人应根据调车作业计划制定具体作业方法,连同注意事项,亲自向司机交递和传达;对其他有关人员,应亲自或指派连结员进行传达。具体传达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调车指挥人确认有关人员均已了解调车作业计划后,方可开始作业。

274条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变更股道时,应停车传达。仅变更作业方法或辆数时,不受口头传达三钩的限制,但调车指挥人必须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驼峰解散车辆,只变更钩数、辆数、股道时,可不通知司机,但调车机车变更为下峰作业或向禁溜线送车前,须通知司机。

275条调车作业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1.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集中联锁区除外)、停留车及车辆防溜等情况;

2.人力制动机的选闸、试闸,系好安全带;

3.准备足够的良好制动铁鞋和防溜器具;

4.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试验良好。

调车作业

276条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回示。

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瞭望,及时显示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调车人员不足2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277条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须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应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及集中区与非集中区间的作业办法,在《站细》内规定。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时,第一钩应实行要道还道制度(集中联锁设备除外),从第二钩起,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扳动道岔。

278条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并遵守下列规定: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 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km/h。

2.调动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要超过15km/h。

3.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 km/h。

4.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的调车速度,在《站细》内规定。

5.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6.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和露天采掘线、排弃线必须近于1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控制速度。

7.电力机车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8.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279条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2.非工作机车、铁路救援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凹型车、落下孔车、特种用途车。

3.超过 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

4.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5.停有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车辆的线路。

6.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7.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

8.露天煤矿采剥、排弃线路;地面其他运输线路是否允许溜放调车作业,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9.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

280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或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驼峰作业除外),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软管及连结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软管的数量,以及以解散作业为目的的牵出是否需要连结软管,由公司(处、部、矿)有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纳入《站细》。

281条机车(调车机车除外)、铁路救援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凹型车、落下孔车、钳夹车及其他涂有禁止上驼峰标记的车辆禁止通过驼峰。

一条线路上的两端禁止相对方向同时调车作业(线路中间有装卸煤仓时除外,但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

曲线外轨、调车场以外的线路和外闸瓦车、直径950mm及以上的大轮车,严禁使用铁鞋制动。

282条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得小于1.5m。站台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小于1m。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不足上述规定距离时,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站线和非指定处所线路两侧原则上不准装卸货物,以保证调车作业的安全。

283条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

1.在正线、到发线及超过2.5%o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公司(处、部、矿)批准];

2.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

3.接发列车时,与接发列车进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向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方向;

4.装有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

5.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

284条煤矿生产装卸车线路上,如无调车设备时准许施行坡道溜放,但必须制定保证安全的作业办法。遇无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不良车辆以及未乘有足够的胜任人员时,禁止坡道溜放。施行坡道溜放,利用调车绞车移动车辆时,都应配置止轮工具,防止车辆溜出警冲标外方。在煤仓下或选煤机下利用机车待装时,应制定安全操作办法。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285条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时,应经过车站值班员的准许。在接发列车时,应按《站细》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286条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自动闭塞区间为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单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和双线反方向出站调车时,须有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调车通知书(附件5)。

露天矿单线区间调车可省略列车调度员许可。

287条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取得邻站值班员承认的电话记录号码,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附件5)。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接近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500 m。

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1.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长大上坡道;

2.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

3.一切电话中断;

4.降雾、暴风雨雪时。

跟踪调车作业完毕,车站值班员确认跟踪调车通知书收回后,向邻站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列车虽已到达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288条车站值班员要认真掌握机车出入段的经路。

有固定机车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必须走固定走行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没有固定走行线或临时变更走行线时,应通知司机经路(集中联锁的车站除外),司机按固定信号或扳道员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行车。

机车车辆的停留

289条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露天矿因采掘工作面限制,须占用道岔装车时,应在采剥日计划内安排,并事先向有关人员传达。

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在超过 6%坡度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

290条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应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单独锁闭。

露天矿火药列车,应在昼间指定专列运送,严禁连挂其他车辆。在未卸完火药前,不得摘解机车。

291条编组站(集配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

编组站(集配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以及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第十四章列车运行

一般要求

309条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单机、大型养路机械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310条特大桥梁、长大隧道、装备区域联锁设备区段、调度集中区段和重载列车、组合列车的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由公司(处、部、矿)根据具体设备条件和作业组织需要规定。

311条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旅客列车(通勤列车);

2.货物列车,露天矿采煤、剥离列车,杂作业列车;

3.工程列车;

4.其他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或列车种类,其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312条允许区间内推进运行的货物列车如下:

1.没有调头条件的列车;

2.救援、工程列车;

3.有必要由区间退回的列车;

4.露天矿内运行的采剥、杂作业列车;

5.地面运输的排矸列车。

上述以外的列车及露天矿通勤列车在机车无调头条件需推进时,应制定保证安全运行办法,经公司(处、部、矿)批准。

313 条列车运行限制速度规定见第28表。

28表列车运行限制速度表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通过显示绿黄色灯光的信号机

在前方第三架信号机前能停车的速度

通过显示黄色灯光的信号机及位于定位的预告信号机

在次一架信号机前能停车的速度

通过显示一个黄色闪光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的信号机

该信号机防护进路上道岔侧向的允许通过速度

通过减速地点标

标明的速度,未标明时为25

推进(露天矿除外)

30

退行

15

接入站内尽头线,自进入该线起

15

各区间、区段(包括露天矿采掘、排弃线)列车运行速度由公司(处、部、矿)自行规定。一般构造的道岔,侧向通过最高速度规定见第 29表。

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由公司(处、部、矿)自行规定。

29表道岔侧向通过最高速度

辙叉号

8

9

10

11

12

18

速度/(km/h)

25

30

35

40

45

80

314 条列车设有机车乘务人员。列车运行中,各有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

列车司机在运行中,应做到:

1.列车在出发前输入监控装置有关数据;按规定对列车自动制动机进行试验,在制动保压状态下列车制动主管的压力1min内漏泄不得超过20 kPa,确认列尾装置作用良好。

装备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的机车,开车前司机应选定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通信模式和运行线路。在GSM-R区段运行时,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GSM-R手持终端按规定注册列车车次,并确认正确。

2.遵守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刻和各项允许及限制速度。彻底瞭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确保列车安全正点。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3.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和列尾装置应全程运转,严禁擅自关机。

运行途中,遇列尾装置、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掌握速度运行;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控制列车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处理或请求更换机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重载列车在困难区段运行速度不超过45km/h);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4.起动稳,加速快,精心操纵,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防止列车冲动和断钩。

5.随时检查机车总风缸、制动主管的压力。检查内燃机车柴油机的润滑油压力、冷却水的温度及其转数等情况。注意电力机车的各种仪表的显示及接触网状态。

6.在区间内列车停车进行防护、分部运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开车时,司机应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

7.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自动闭塞区间紧急制动停车或被迫停在调谐区内时,司机须立即通知后续列车司机、向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位置(具备移动条件时司机须先将机车移动不少于15m),并在轨道电路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

8.等会列车时,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并应按规定显示列车标志。

9.负责货运票据的交接与保管。

10.将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315 条双机牵引或后部挂有补机时,司机应做到:

1.发车时,补机司机应在得到本务机车司机的规定信号后,方可起车;本务机车司机应在接到补机司机的回答后,方可起车。

2.在途中运行时,本务机车司机及补机司机,应在发出规定的信号后,方可变更操作方法。

3.列车后部的补机司机,应在发出规定的信号或到达补机停止推进的地点后,方可停止推进。

4.除担任列车操纵的本务机车外,其余机车重联塞门应关闭。

5.列车运行的安全、正点,由本务机车司机负责。

316 条遇天气恶劣,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 200m时,司机或车站值班员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

1.列车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当接近地面信号机时,司机应确认地面信号,遇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显示不一致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2.当无法辨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时,在列车具备发车条件后,司机凭车站值班员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语音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的发车通知起动列车,在确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正确后,再行加速。

3.天气转好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

317条汛期暴风雨行车应急处理:

1.列车通过防洪重点地段时,司机应加强瞭望,并随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当洪水漫到路肩时,列车应按规定限速运行;遇有落石、倒树等障碍物危及行车安全时,司机应立即停车,排除障碍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

3.列车遇到线路塌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性安全措施,并立刻通知追踪列车、邻线列车及邻近车站。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318条机车乘务组以外人员登乘机车时,须凭公司(处、部、矿)签发的登乘机车证登乘,在司机室内不得妨碍机车乘务员操作。

列车在采掘、排弃线上的运行

319条采剥列车应凭分界点值班员发给的单路签进入采掘线或排弃线(如设有信号机时,应同时按信号机的显示),采剥列车由采掘线或排弃线返回时,应将该路签交回分界点值班员。路签上标明采掘电铲或排弃线号码,每条线路只限配备一个路签。

320条列车进入电铲作业的采掘线,司机应距作业地点100m附近鸣笛并注意电铲工作人员的手信号,如无手信号时,应在作业地点30 m外停车。电铲工作人员听到鸣笛,经确认电铲停止工作、进路无障碍后,应对列车显示进行手信号。因爆破或其他原因造成线路、接触网故障,作业电铲因突然停电或故障造成机体或勺斗侵入限界,电铲工作人员应在有障碍地点100 m外方显示停车手信号或设置停车标志,并应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

采掘工作面爆破时,爆破人员应在来车方向规定禁界外,显示停车手信号。

321条排弃线翻车地点应设移动停车标。列车进入排弃线,司机应在移动停车标前停车,然后按翻车人员手信号前进或后退。推土时,机车速度最大不得超过20km/h。

322条剥离重车在排弃线应尽量组织推进运行,如牵引时,不得至路端部分排弃。新移道的排弃线应进行试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 km/h,并应有必要的试运行安全措施。第323条采掘、排弃线两侧障碍物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对侵限有损机车车辆的线路,司机有权拒绝进入,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行车调度员。

电铲及其他机械应离开采掘、排弃线轨道中心2.5m以外,否则应设专人防护。

接车与发车

324条车站应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严格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亲自办理闭塞、布置进路(包括听取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开闭信号、交接凭证、接送列车、发车。由于设备或业务量关系,除布置进路(包括听取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外,其他各项工作可指派助理值班员、信号员或扳道员办理。

车站值班员接到邻站列车预告后,按《站细》规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岗接车,站内平过道应加强监护。

325条车站值班员在办理闭塞时,应确认区间空闲。接车前,必须亲自或通过有关人员确认接车线路空闲、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经停止后,方可准备进路、开放进站信号机,准备接车;发车前,必须亲自或通过有关人员确认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经停止后,方可准备进路、开放出站信号机,交付行车凭证,指示发车。

车站值班员下达准备接发车进路命令时,应简明清楚,正确及时,讲清车次和占用线路(一端有两个及以上列车运行方向或双线反方向行车时,应讲清方向、线别),并要受令人复诵,核对无误。

接发列车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使用规定用语。

326条扳道、信号人员在值班时应做到:

1.严格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接发列车命令、调车作业计划,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

2.在扳动道岔、操纵信号时,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制度;对进路上不该扳动的道岔,也应认真进行确认。

3.接发列车进路准备完了后,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能从设备上确认的除外)。

327条扳道员(清扫员)值班时,除应严格执行车站值班员的命令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接班时和工作中,确认所管区域内线路上停留的车辆,均未越出警冲标;

2.保证道岔清洁完好;

3.规定的扳道房备品及信号用具齐备完好;

4.对规定点灯的道岔表示器,在夜间或昼夜间天气不良时,及时点灯;

5.不许闲杂人员在道岔附近逗留;

6.发现道岔不良应及时报告,影响行车安全时及时防护;

7.遇有集中操纵的道岔需人工操纵时,熟悉行车业务的清扫员担当扳道员工作;

8.遇必须暂离岗位时,应取得主任扳道员或车站值班员的同意。

328条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

设备时,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

相对方向不能同时接车时,应先接不适于在站外停车的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列车或后面有续行列车的列车。

遇两列车不能同时接发时,原则上应先接后发。

车站应将不能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情况纳入《站细》。

329条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照《站细》规定时机开闭信号机。如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已开放信号或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而列车尚未起动时,还应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再取消发车进路。

330条接发列车应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1.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入规定线路。

2.通过列车原则上应在正线办理。

331条车站值班员应保证有为接车而准备的空闲线路。

正线上不应停留车辆(尽头式车站除外)。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该线路的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的位置并加锁(装有轨道电路除外)。

在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只准许接入为排除故障、事故救援、疏解车辆等所需要的救援列车、不挂车的单机及重型轨道车。上述列车均应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由接车人员向司机通知事由后,以调车手信号旗(灯)将列车领入站内。

332条列车进站后,应停于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在设有出站(进路)信号机的线路,列车头部不得越过出站(进路)信号机。

如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或压轨道绝缘时,车站接车人员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通知司机或显示向前移动的手信号,使列车向前移动。

当超长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接入相对方向的列车时,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须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接入站内。如在邻线上未设调车信号机,又无隔开设备,相对方向需要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派人以停车手信号对列车进行防护。

333条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应开放引导信号。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或无进站信号机时,应派引导人员接车。

引导接车时,列车以不超过20km/h(重载列车困难区段不超过45km/h)速度进站,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由引导人员接车时,应在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处(未设的,引导人员应在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外方),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列车头部越过引导信号,即可关闭信号或收回引导手信号。

在无联锁的线路上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除严格按接发列车手续办理外,并应将进路上无联锁的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防护道岔加锁。进路上无联锁的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论对向或顺向,均应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加锁。具体加锁办法,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334条车站接发列车时有关人员应认真做到:

1.接发列车时,接发车人员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持手信号旗(灯),站在规定地点接送列车,注意列车运行和货物装载状态。发现货物装载状态有异状时,及时处理;发现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丢失时,应报告列车调度员,使列车在前方站停车处理。

2.列车接近车站、进站和出站时,接发车人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进出站情况(能从设备上确认的除外)。

3.列车到达、发出或通过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向邻站及列车调度员报点并记入《行车日志》(设有计算机报点系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遇有超长、超限列车,单机挂车和货物列车列尾装置灯光熄灭等情况,应通知接车站。

335条货物列车在站停车时,司机必须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发车前,司机施行缓解,确认发车条件具备后,方可起动列车。

336条列车在发车前,有关人员应认真做到:

1.发车进路准备妥当,行车凭证已交付,出站(进路)信号机已开放,发车条件完备后,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方可显示发车信号;

2.司机应确认行车凭证及发车信号显示正确后,方可起动列车;

3.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车站,准许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

337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待停车原因消除且继续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司机主动停车时,自行起动列车;

2.车站接发车人员使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时,由车站按规定发车;

3.其他原因的临时停车,车站值班员、司机查明停车原因,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由车站按规定发车。

上述第1、3项列车停车后,司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并说明停车原因。

338条进站、出站、进路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应置于关闭状态,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应将灯光熄灭或遮住。在将灯光熄灭或遮住以及信号机灭灯时,于夜间应在信号机柱距钢轨顶面不低于2m处,加挂信号灯,向区间方面显示红色灯光。

339条出站信号机发生故障时,除按规定交递行车凭证外,对通过列车应预告司机,并显示通过手信号。装有进路表示器或发车线路表示器的出站信号机,当该表示器不良时,由办理发车人员通知司机后,列车凭出站信号机的显示出发。

在未设出站信号机的车站办理列车通过时,助理值班员应显示通过手信号。对规定为通过,

临时变为停车的列车,应显示停车手信号。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处理

34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防护作业办法由公司(处、部、矿)规定。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如遇自动制动机故障,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请求救援。

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按规定对列车进行防护。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通知后,应将区间内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司机,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转告区间内有关列车。在停车原因消除前不得再放行追踪、续行列车。

341条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和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并分别在列车的头部和尾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在自动闭塞区间,还应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司机应亲自或指派人员沿邻线一侧对列车进行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应立即派人按规定防护。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防护作业办法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邻线有关列车停车,在原因消除前不得向邻线放行列车。

342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根据下列规定放置响墩防护:

1.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列车开来方面(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小于300 m处防护;

2.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3通知书1的列车除外),应于停车后,立即从列车后方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处防护;

3.对于邻线上妨碍行车地点,应从两方面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处防护,如确知列车开来方向时,仅对来车方面防护;

4.列车分部运行,机车进入区间挂取遗留车辆时,应从车列前方距离不小于300m处防护。

防护人员设置的响墩待停车原因消除后可不撤除。

343条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司机应报告前方站(列车调度员),并做好遗留车辆的防溜和防护工作。司机在记明遗留车辆辆数和停留位置后,方可牵引前部车辆运行至前方站。在运行中仍按信号机的显示进行,但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或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时,该列车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司机已报告前方站或列车调度员已知列车为分部运行时除外),将情况通知车站值班员后再进站。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待将遗留车辆拉回车站,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开通区间。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分部运行:

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运行时;

2.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时;

3.遗留车辆无人看守时;

4.司机与车站值班员及列车调度员均联系不上时;

5.遗留车辆停留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时。

344条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理:

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车站不再向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邻线及后续相关列车停车。电气化区段,现场需停电时,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停电。

2.列车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及货物性质等情况而定。一般为先甩下列车后部的未着火车辆,再甩下着火车辆,然后将机后未着火车辆拉至安全地段。

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车站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在区间由司机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345条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列车调度员接到热轴报告后,应按热轴预报等级要求果断处理。必要时,立即安排停车检查(司机应采用常用制动,并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或就近站甩车处理。

346条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退行时,必须报告并取得列车调度员同意,列车调度员布置车站指派胜任人员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或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使列车停车。

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未得到后方站(线路所)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退行到车站的最外方预告标或预告信号机(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的内方。

车站接到列车退行的报告后,除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外,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开放进站信号机或按引导办法将列车接入站内。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退行:

1.按自动闭塞法运行时(列车调度员或后方站车站值班员确认该列车至后方站间无列车,并准许时除外);

2.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

3.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3通知书1的列车除外)。

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除上述情况外,是否准许退行,由公司(处、部、矿)规定。救援列车的开行

347条车站值班员接到司机或工务、电务、供电等人员的救援请求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需封锁区间派出救援列车时,列车调度员应向有关车站发布命令封锁区间,并派出救援列车。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列车调度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当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应由接到救援请求的车站值班员根据救援请求办理,救援列车以车站值班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应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救援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车或车列2 k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同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请求救援的机车司机进行联系,或以在瞭望距离内能够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最高不得超过20km/h,在防护人员处或压上响墩后停车,联系确认,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348条救援列车的出发或返回,均应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站。如事故现场设有临时线路所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发车前,商得线路所值班员的同意。

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349条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维修作业,原则上须纳入天窗,特殊情况可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力争开通后不降低行车速度。

350条封锁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按批准的施工计划(临时封锁区间抢修施工时除外),亲自或指派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按规定向车站或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封锁区间施工时,车站值班员根据封锁或开通命令,在信号控制台或规定位置上揭挂或摘下封锁区间表示牌。列车调度员应保证施工时间,并向施工区间的两端站、有关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及时发出实际施工调度命令。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规定的开通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施工时,除本项施工外的车列或列车不得进入封锁区间。进入封锁区间的施工列车司机应熟悉线路和施工条件。

351条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列车调度员可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请求,在调度命令中注明该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开工(按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可安排施工路用列车跟踪该次列车进入区间),列车到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上述命令应抄交司机,该列车不得后退。

352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需限速运行时在命令中一并注明。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原则上只准进入一列,如超过时,其安全措施及运行办法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353条路用列车应由施工单位指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值乘,并在区间协助司机作业。路用列车或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施工防护人员显示的停车手信号前停车,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354条列车在区间装卸车时,装卸车负责人应指挥列车停于指定地点。装卸车完毕后,其负责人应负责检查装卸货物的装载、堆码状态,确认限界,清好道沿,关好车门,通知司机开车。

355条凡影响行车、人身安全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应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放行列车。施工防护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356条在区间或站内线路上进行机械化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由线路工长(班长)担任,并设专人防护。施工地点设防护人员,必要时在车站运转室设驻站联络人员,施工地点两端设现场防护人员;如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还可采用自动警报器或无线通信等装置。

357条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人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及开通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信设备;现场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应与现场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

358条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禁止上道使用。

359条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线路施工时,如第1图所示。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如第2图所示。

图片3.png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第3图所示。

图片3.png

4. 作业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小于(L20)m,如第4图所示。

图片3.png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Lm附近(如第1~3图所示),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

点显示停车手信号;施工作业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小于(L+20)m,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20m附近(如第4图所示);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轨道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办法防护。

360在站内线路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防护办法如下: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当施工线路两端道岔只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5图所示;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50m,在该端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6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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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7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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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线区段,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反方向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出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对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8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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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在站内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道岔间线路)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点50 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 m(距出站信号机不足50m,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9图所示;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小于50m,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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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距离施工地点50m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10 图所示。距邻近道岔不足50m,在邻近道岔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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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反方向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距离施工地段不少于50m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11图所示。距邻近道岔不足50m,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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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在施工地点两端 50m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12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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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上,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m处线路上,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如第13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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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道岔上进行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时,如延长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距离后占用其他道岔时,对相关道岔应一并防护。

362条在区间线路上,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设立位置如第14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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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线区间在一条线路上施工,设立位置如第15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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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设立位置如第16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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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地点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小于Lm,设立位置如第17 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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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Lm,单线设立位置如第18图所示,双线设立位置如第19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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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Lm,自施工地点起至L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不足Lm,自施工地点起至L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Lm,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2. 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Lm,单线设立位置如第20 图所示,双线设立位置如第21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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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L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L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不足Lm,自施工地点起至L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Lm,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3.在站线线路上施工,设立位置如第22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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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移动减速信号牌,设立位置如第23 图所示。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矮型(1m)移动减速信号牌。

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慢行速度。

364已纳入LKJ基础数据的长期限制慢行地段应设置减速信号牌。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应在作业地点两端500~1 000 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设立位置如第24图所示。司机见此标志须注意瞭望,在非限鸣区域,司机须长声鸣笛;在限鸣区域,除遇危及行车安全等情况,限制鸣笛,装备机车限鸣示警系统的应开启灯显示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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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小车是指轨道检查仪、钢轨探伤仪、单轨小车、吊轨小车等。

轻型车辆仅限昼间封锁施工维修作业时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时,

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但应按列车办理,此时轻型车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 km/h,区间运行最高速度不得45km/h,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连挂运行。轻型轨道车连挂拖车时,不得推进运行。

小车不按列车办理。在昼间使用时,可跟随列车后面推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夜间仅限于封锁施工维修时使用。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推行。

366 使用轻型车辆时,应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一一附件6(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写),并必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以外。

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以外。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

367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和防护人员;

2.轻型车辆具有年检合格证;

3.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4.须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5.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牵引拖车时,连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应有专人负责制动;

6.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设置绝缘车轴或绝缘垫。

368利用列车间隔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在车站登记,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下列规定防护:

1.轻型车辆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

2.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应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3.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4.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的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立即撤出线路时,在轻型车辆或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以停车手信号防护,自动闭塞区段还应使用短路铜线短路轨道电路。在设置防护的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或通知列车司机紧急停车。

5.小车跟随列车后面推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大于500 m的距离。

369在车站内除到发线外,站线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采用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370影响设备使用的检修均纳入天窗进行。

在车站(包括线路所)内及相邻区间、列车调度台检修行车设备,影响其使用时,事先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或由扳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检修驼峰、调车场、货场等处不影响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时,签认人员在《站细》内规定),方可开始。

正在检修中的设备需要使用时,须经检修人员同意。检修完毕,检修人员应将其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对处于闭塞状态的闭塞设备和办理进路后处于锁闭状态的信号、联锁设备,严禁进行检修作业。

371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发现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尽快组织修复。对暂时不能修复的,应登记停用内容和影响范围,并注明行车限制条件。

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连续发出停车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还应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和工长或车间主任,并采取紧急措施修复故障设备;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

车站值班员接到区间发生故障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列车停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必要时进入该区间的第一趟列车由工务部门的工长或车间主任随乘。列车在故障地点停车后继续运行时,应根据随乘人员的指挥办理。

372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同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373设备维修人员发现信号、通信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并积极设法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工长、车间主任或电务段、通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374铁路职工或其他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危及人身及行车安全时,均应立即向开来列车发出停车信号,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工务、电务或供电人员。

第三编信号显示

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375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应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及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

376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377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准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由公司(处、部、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处理。

378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信号机、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遮断、遮断预告、复示信号机以无显示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379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1.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通过信号机,当机车或车辆第一轮对越过该信号机后自动关闭。

2.调车信号机在调车车列全部越过调车信号机后自动关闭;当调车信号机外方不设轨道占用检查装置或虽设轨道占用检查装置而占用时,应在调车车列全部出清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根据需要也可在调车车列第一轮对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

3.引导信号应在列车头部越过信号机后及时关闭。

4.非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在列车进入接车线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出站信号机应在列车进入出站方面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

5.非集中联锁车站,由手柄操纵的信号机:进站信号机在确认列车全部进入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出站信号机在列车全部越过最外方道岔并确认列车全部进入出站方面轨道区段后,恢复手柄,关闭信号。

特殊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公司(处、部、矿)规定。

380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进站预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视为通过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381新设尚未开始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号机,均应装设信号机无效标,并应熄灭灯光;如为臂板信号机,并须将臂板置于水平位置。

信号机无效标为白色的十字交叉板,高柱色灯信号机的无效标装在机柱上,矮型色灯信号机的无效标装在信号机构上,臂板信号机的无效标装在臂板上(如第25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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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建铁路线上,新设尚未开始使用的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暂用作防护车站时除外),可撤下臂板或将色灯机构向线路外侧扭转90°,并熄灭灯光,作为无效。




机车车辆新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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